巴黎協定

基本概述
簽署時間:2015年12月12日
生效時間:2016年11月4日
簽署國:全球195個國家
主要目標:限制全球平均氣溫上升至2攝氏度以內,並努力限制在1.5攝氏度以內,相比於工業化前的水平。

主要內容
1. 溫室氣體減排目標
長期目標:協定的核心目標是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2°C以內,並力爭將其控制在1.5°C以內,以減少氣候變化的風險和影響。
國家自主貢獻(NDCs):各國需自行設定並提交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,即國家自主貢獻(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,NDCs)。這些目標應隨著時間的推移進行提高,以逐步減少排放。
2. 適應與支持
適應能力:協定強調提升各國對氣候變化影響的適應能力,特別是脆弱國家和發展中國家。
資金支持:發達國家需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支持,以幫助他們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應對氣候變化影響。這一資金支持計劃將於2020年開始,並將在未來繼續增加。
3. 透明度與監測
透明度框架:巴黎協定建立了一套透明度和報告框架,以確保各國的氣候行動和資金支持得到有效跟蹤和報告。
全球盤點:每5年進行一次全球盤點,評估各國的氣候行動進展,並調整全球減排目標,以反映最新的科學和技術進展。
4. 公平與普遍性
公平原則:協定強調了公平原則,承認各國在歷史責任、能力和需求方面的不同,並確保各國根據其國情和能力進行貢獻。
普遍參與:巴黎協定是全球性的,幾乎所有國家都參與其中,顯示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承諾。
影響與挑戰
影響:巴黎協定促進了全球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視,激勵了各國加強氣候行動,並促進了私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參與。
挑戰:實現巴黎協定目標面臨許多挑戰,包括各國在減排方面的承諾和實施差異、資金支持的有效分配、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能力差異。
主要進展
美國的立場:美國在2020年宣布退出巴黎協定,但在2021年1月重新加入。
更新和強化:各國不斷更新其NDCs,並逐步提高減排目標,以適應最新的科學數據和技術進展。

巴黎協定代表了全球對抗氣候變化的集體努力,儘管面臨挑戰,但它依然是一個重要的國際框架,旨在促進可持續發展和保護地球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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